清涼鎮清涼溪污水主干管修復工程(施工)
補充通知(一)
各投標單位:
????我司組織招標的清涼鎮清涼溪污水主干管修復工程(施工)(招標項目編號:E************003),現就有關(guān)事宜發(fā)布補充通知如下:
一、補充通知:
1.招標文件第4章合同條款及格式第3節專(zhuān)用合同條款中2.5條款修改為“發(fā)包人提供資金來(lái)源證明的期限要求:不提供。
發(fā)包人是否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是。
于承包人提交履約擔保后,并且在承包人進(jìn)場(chǎng)前,由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等額的工程款支付擔保。
發(fā)包人提供支付擔保的形式:******銀行保函形式。”
二、本補充通知(一)為《招標文件》的組成之一,如與《招標文件》內容有抵觸以補充通知(一)為準。
三、本補充通知(一)在福建省公共資源交易電子公共服務(wù)平臺(******/)、福州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網(wǎng)(******)、福州市電子招投標交易系統(******)上發(fā)布,請投標人自行查閱,否則造成的遺漏或損失均由投標人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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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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