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項目位于寧鄉(xiāng)市東湖塘鎮(zhèn)。
2.建設內容:寧鄉(xiāng)市東湖塘鎮(zhèn)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wǎng)建設,包括主支管網(wǎng)、接戶管、檢查井和接戶管等,具體范圍和內容以本項目的《工程量清單》及施工圖為準。
3.本項目專門面向中小企業(yè)采購;根據(jù)《統(tǒng)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yè)劃分辦法(2017)》企業(yè)劃分屬于“建筑業(yè)”。
4.根據(jù)湘建建﹝2020﹞208號文件的要求,供應商須在投標文件的投標函中提供施工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配備(至少4人,含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的書面承諾,在工程實施時根據(jù)項目需要配備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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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關標準:執(zhí)行的國家相關標準、行業(yè)標準、地方標準或者其他標準、規(guī)范
項目清單:工程量清單另冊
四、交付時間和地點:1.項目實施時間及地點
1.1 實施時間:30日歷天。
1.2 實施地點:采購人指定地點。
2.結算方法
2.1 付款人:******人民政府
2.2 結算辦法:本項目以實際完成的工程量清單進行結算,最終結算價經(jīng)寧鄉(xiāng)市財政預決算評審中心審定后為準,結算金額不得高于合同金額上限價,不得進行價格調差,不得超出立項批復范圍隨意增加工程內容。
2.3付款方式:以合同為準。
2.4 投標人應根據(jù)項目要求和現(xiàn)場情況,詳細列明項目所需的設備、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財務等所有費用,如供應商遺漏磋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單內容,均由成交人自負,采購人不再支付任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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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服務標準:項目實施要求
1.建筑材料運輸、保管及保險
1.1成交供應商負責建筑材料到施工地點的全部運輸,包括裝卸及現(xiàn)場搬運等。
1.2成交供應商負責建筑材料在施工地點的保管,直至項目驗收合格。
1.3成交供應商負責其派出的施工人員的人身意外保險。
2.施工要求
2.1成交供應商須加強施工的組織管理,所有施工人員須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關規(guī)章制度。
2.2成交供應商做好職工的入場教育培訓,搞好全員的各項交底工作。
2.3成交供應商須加強職工的職業(yè)健康安全教育,樹立“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意識,強化職工的質量安全意識。
2.4成交供應商須制定并落實各級人員的崗位責任制。
2.5成交供應商須建立確保計劃工期的保證措施。
2.6技術措施:制定詳細的工期網(wǎng)絡計劃,科學地安排施工進度,實現(xiàn)質量、效益、工期、安全各項工作指標。細化施工方案合理地投入勞力、材料和機具設備提高工效。引入先進的施工技術和科學的管理方法,把總工期控制在合同工期之內。
2.7組織措施:施工現(xiàn)場建立項目經(jīng)理責任制,對工程行使計劃、組織、指揮、協(xié)調、實施、監(jiān)督的職能,選擇各專業(yè)施工隊伍進場,根據(jù)各工序的緊前緊后關系,科學合理地安排施工時間,保證計
劃按時完成。
2.8安全文明施工保證措施
①制定安全目標:貫徹執(zhí)行“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針,確保施工現(xiàn)場安全合格率100%,加強現(xiàn)場安全管理、安全防護,制定相關的安全保證體系和措施,確保無任何機械及人員傷害事故。
②加強職工入場安全文明教育,制定安全文明操作規(guī)程及現(xiàn)場“三防”預案。
③嚴格遵守采購人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
④施工時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戴好安全帽,防止拋物、墜物。
⑤施工現(xiàn)場應配備安全標志牌或警示牌。
⑥對施工過程中所生成的建筑垃圾及時清理、清運。
3.?驗收要求
1.本項目根據(jù)《關于加強長沙市政府采購項目履約驗收工作的通知》(長財采購〔2024〕5號)文件要求進行驗收。
2.如驗收過程中發(fā)生糾紛,將委托國家質量技術監(jiān)督管理部門或其認定的機構進行檢測鑒定。如為成交供應商原因,一切費用由成交供應商承擔。
4.質量保證
4.1 本工程質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tǒng)一標準》(GB50300-2013)規(guī)定以及相關工程質量驗收規(guī)范的合格標準且驗收合格。
4.2 施工期間,應接受采購人監(jiān)督管理,遵守有關規(guī)定。
4.3 質量保修:按建設部〔2000〕年80號令相關規(guī)定保修,保修期間進場維修,保證無償修理完好,否則,由采購人安排維修,維修費在保修預留金中扣除。
5.上述規(guī)定或標準如有更新,以最新有效的規(guī)定和標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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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驗收標準:1.本項目根據(jù)《關于加強長沙市政府采購項目履約驗收工作的通知》(長財采購〔2024〕5號)文件要求進行驗收。
2.如驗收過程中發(fā)生糾紛,將委托國家質量技術監(jiān)督管理部門或其認定的機構進行檢測鑒定。如為成交供應商原因,一切費用由成交供應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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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要求:2.5 工程變更
2.5.1 采用暫定價形式的由有關部門審定。
2.5.2 當發(fā)生工程變更、工程量增減時,由采購人進行審定。
3.工程竣工結算
3.1工程竣工后,成交供應商應及時辦理工程結算(竣工后60天內);工程竣工驗收后,成交供應商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完整齊備的工程竣工資料和驗收資料裝整成冊交采購人存檔,并移交使用單位(含使用說明、缺陷責任期等),保證所有歸檔資料的真實性。
3.2工程量清單價款以寧鄉(xiāng)市財政預決算評審中心審核為準,合計結算金額不得高于合同金額上限價。
4.爭議的解決
******法院提起訴訟。
5.對于上述項目要求,供應商應在響應文件中進行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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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需求僅供參考,相關內容以采購文件為準。